时间:2026-03-26 19:57 作者:今村俊也 浏览量:1537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6月30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贪污、受贿、诈骗一案,对被告人刘伟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伟民贪污、受贿所得共计63.7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刘伟民诈骗款172965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刘伟民退赔。

宣判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西政读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民利用担任赣州市青商会(以下简称青商会)秘书长、经手收取会员会费或者赞助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22.697万元青商会会费或者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刘伟民利用参与“赣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评选的职务便利,承诺可帮助参选人员获得荣誉称号,收取相关参选人员向团市委捐赠的赞助费,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的方式,将10.8万元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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