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 05:24 作者:易安华 浏览量:1143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孙秀艳)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看点2 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8% 去年,按照参保人员的诉求和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要求,北京市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提高了门诊封顶线,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查q绑接口 “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在今年双节假期中,消费的复苏力度较强这一方面是因对疫情防控的重视,常态化防控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前期疫情防控所积累的经验,以及核酸检测等技术条件的成熟